一、中國銀監會關于深化小微企業服務的意見(銀監發【201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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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商業銀行單列年度小微企業信貸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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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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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優惠的貸款風險權重計量。
二、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3】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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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完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測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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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度放寬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
三、中國銀監會關于2014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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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推進中小銀行社區支行、小微支行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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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以?。▍^、市)計劃單列市為單位建立政府主導、國有控股的再擔保機構,探索設立小微企業擔保風險補償基金。
四、中國銀監會關于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 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銀監發【2014】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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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一定條件的小微企業,經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核合格后可以辦理無還本續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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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設置小微企業續貸業務的風險分類。
五、中國銀監會關于2015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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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貸款增速、戶數和申貸獲得率“三個不低于”的監管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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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落實小微企業貸款盡職免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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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商業銀行對小微業務設立專門績效考核指標。
六、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2016年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監辦發【2016】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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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大力推廣手機銀行、網絡銀行等新型終端,線下突出機構建設的專營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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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落實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的無還本續貸政策,科學合理確定貸款分類,配套改進信貸管理系統。
七、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小微企業授信盡職免責工作的通知(銀監發【2016】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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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禁止免責的使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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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徑直認定標準,明確了免責情形與問責要求。
八、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銀監發【2017】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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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考核指標,在保持“三個不低于”總體目標不變的前提下,對2016年末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占比達到一定標準的商業銀行,允許按增速或增量自主選擇指標考核。占比未達標的商業銀行,繼續按增速指標考核。在申貸獲得率的考核上,對2016年末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達到90%以上的商業銀行,2017年該指標轉為日常監測;90%以下的商業銀行,2017年繼續考核該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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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兩個百分點(含)以內的,或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不高于3.5%的,可不作為監管部門監管評級和銀行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
九、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印發提高小微企業信貸服務效率,合理壓縮獲得信貸時間實施方案的通知(銀監辦發【2017】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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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商業銀行制定完善續貸制度辦法,在內部環節努力實現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到期續貸“無縫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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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優化信貸審批流程、提升服務效率納入監管考核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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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可在風險可控前提下,自主確定小微企業貸款資金支付方式。
十、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推進大型商業銀行普惠金融事業部設立工作的通知(銀監辦發【2017】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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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條線型垂直管理架構??傂袘O立普惠金融事業部,分支機構設置普惠金融事業部的前臺業務部門和專業化經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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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業務邊界。聚焦小微企業、“三農”創業創新群體和脫貧攻堅等服務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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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內完成普惠金融事業部設立,盡快開展工作。